2007年3月12日 星期一

具有行為藝術特質的石頭公社小劇場


舞語錄1/街頭平裝版/1995/11/11~12

1995 ~ 1997
行為藝術的表現力來自於演出者的身體行動,而這種演出是以『觀念』先行,『動作』其後的,由於人們通常慣於從『目的』和『功能』等方面去閱讀一個『動作』或『行為』,因此這類表演常顯得不易被理解,加上『行為藝術』作品中常常存在著某種『挑釁性』,令一般不理解的觀眾對這種藝術更加保持距離。 這種作品中的『挑釁性』可能來自於創作者對於新觀念的藝術實踐,又或者來自於作品中所希望承載的人文意義──對於某一種社會現象的反思甚至批判,或對於某一約定俗成意識的挑戰,這種『挑釁性』歸根究底只是希望引起公眾更多的思考和完成自己的藝術傳達,它可以不同形式出現,未必總是以激進乖張的表演去刺激觀眾的感官,也可能通過溫柔、嬉鬧、內斂等施展它壓抑的張力,和其它藝術一樣,創作也從不局限在某一特定框架和手法之內。 其實上述這些『觀念性』、『挑釁性』等的藝術特質,也經常在其它藝術中出現,如一些街頭演出及小劇場創作,就明顯具備了以上的『行為藝術』特質,但在藝術創作形式上郤不是『行為藝術』。
在1998年日本的藝術家來澳表演之前,一直以身體作為主要創作媒介的石頭公社(澳門藝術團體,其中以『舞蹈劇場』的演出為主要創作媒介),在95-97年間己進行過好幾個不同的演出,有劇場作品及戶外街頭演出,如『一則沉淪啟事』、『舞語錄』、『請客食飯』、『一五一十風光大作』等等,演出者中包括有舞者也有非舞者,因此事先準備好的跳舞常常只是作品的其中一種手段,更多的是以觀念來啟動的行為、通過即興實驗而產生的動作,而『舞語錄』的街頭演出版和『請客食飯』的街頭演出,由於牽涉當時的社會議題,演出亦選擇在議事亭這個富代表性的公共空間裏進行,95年的『舞語錄』以政府與民眾之間嚴重的溝通障礙起題,96年的『請客食飯』則直指當時立法會選舉中的賄選現象。 除創作外,石頭公社在1999年12月19日所策劃的『這一夜,我們一同走過』,是一次歷史性的藝術行動,邀請了本地及香港等的藝術工作者,毎人進行一個關於澳門的演出-音樂、行為藝術、木偶、唸詩、即席繪畫等,打算19日凌晨時份,由石頭公社會址出發,走過大三巴,玫瑰堂,噴水池,崗頂,澳督府,阿婆井,鄭家大屋,媽閣...,邊走邊演,與觀眾一同走過澳門的大街小巷,直至黎明到來,一同看日出。希望籍著多位藝術家的不同創作,把12月19日這個特別重要的日子──澳門結束四百多年葡人統治的回歸前夕──作出反思及記錄。該次街頭活動最後由於警方的介入(共13名香港及澳門的藝術家被帶走)而演變成一場具有真正意義的行為藝術—真實的觸碰了社會的神經及引起公眾深層的反思,但藝術家們郤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(部份藝術家直到現在還被列入政府的黑名單中,在出入境時造成不少困難),由於警方在拘留時己留下了記錄,這一事件也是首個在政府文案中被記錄的藝術行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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