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99年12月
石頭公社策劃《這一夜,我們一同走過》。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,邀請了本地及香港的藝術工作者,每人進行一個關於澳門的演出,包括音樂、行為藝術、木偶、吟詩、即席繪畫等,以示對澳門回歸祖國前夕作出反思及記錄。該次街頭活動最後由於警方介入,而演變成一場具有真正意義的行為藝術。
澳門當代藝術以繪畫、裝置、攝影等視覺藝術形式為主,而由觀念出發,直接以身體、行動作為創作媒介的“行為藝術”,在澳門仍是個陌生、讓人難以理解的辭彙,與行為藝術發生直接關係的事件、演出及參與者屈指可數。直到二十世紀九十年代才陸續有藝術家做了“行為”作品,也有一些與藝術有關的“行為”發生。作為一種刺激思考、挑戰制約、釋放個體潛能、要求與觀眾親近及互動的藝術形式,在澳門仍有很大的開拓空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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